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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冲刺试题一(东奥)

发布时间:2008-05-14 11:00:11

一、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 
A.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 
B. 工商局局长与其干部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 
D.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但并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不是经济关系,所以选项B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2.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 
A.个体工商户甲某与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纠纷 
B. 甲、乙一对夫妇间的收养子女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企业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纠纷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 
B. 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D.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BC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4.2007年6月20日,张某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张某,张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7月1日,张某穿着该衣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张某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不正确的是( )。 
A.该商店的行为属于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行为 
B. 诉讼时效期间自2007年7月1日开始计算 
C.如果超过了2027年8月1日,那么张某的权利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 
D.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7月1日开始计算,根据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张某的权利侵害之日为2007年6月20日,因此保护时效为2007年6月20日2027年6月20日
5.甲、乙、丙三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则董事会成员应为( )人。 
A.3~9 
B. 3~13 
C.5~15 
D.5~19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5~19人。
6.A、B、C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C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D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C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C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5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C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C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补足 
C.C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D补足 
D.C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实的处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A、B,因此正确答案为B。
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 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出资方式,选项A错误。
8.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投资人可以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投资,但是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只是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劳务出资方式是合伙企业特有的出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
9.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某聘用李某管理事务,同时对李某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李某对外签订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张某同意。某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与善意第三人马某签订了一份2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 )。 
A.有效,如果给张某造成损失,由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 无效,如果给张某造成损害,由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无效,经张某追认后有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10.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 
A.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B. 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
11.某有限合伙企业有A、B、C、D四人出资设立,其中,A、B为普通合伙人,C、D为有限合伙人。后D因故退伙。对于在D退伙前有限合伙企业既有的债务,D应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D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 D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D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D.D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退伙时应承担的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12.下列规定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每次会议至少有过半数的股东参加方为有效 
B. 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4年 
C.合营各方应平均分配利润 
D.合营一方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合营各方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的,不是平均分配。合营一方转让其出资的,应该经过合营他方的同意。
13.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150万美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最少不得低于( )。 
A.300万美元 
B. 115万美元 
C.125万美元 
D.500万美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所以外方认缴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0×25%=125(万美元)。

14.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1)所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型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1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 )。 
A.终止 
B. 中止 
C.继续由受案人民法院审理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受理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16.人民法院在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B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A公司,但A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该运输途中的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标的物可以直接由管理人进行处置,拍卖的价款归还给B公司
B. B公司不得取回该标的物
C.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可以直接作为A公司的财产,B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债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运输途中财产的归属。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输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17.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过半数 
B. 1/2 
C.1/4 
D.1/1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重整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8.乙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经批准增发新股,甲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乙公司增发新股的行为出具审计报告。此次增发新股的承销期自2007年8月1日起9月30日止,则甲会计师事务所在( )期间不得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A.2007年8月1日2007年10月31日 
B. 2007年10月1日2008年4月1日 
C.2007年8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D.2007年8月1日2008年3月31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中介机构转让股票的限制。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19.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A.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0日内 
B.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45日内 
C.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D.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中期报告的报送时间。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20.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B. 未记载付款地的本票亦有效 
C.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仅仅是指银行本票 
D.本票无须承兑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本票属于自付票据,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21.汇票的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 )。 
A.该票据无效 
B. 视为拒绝承兑 
C.视为承担 
D.承兑人对所附条件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承兑不得记载的内容。根据《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22.在运输合同中,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额的具体原则是( )。 
A.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 
B. 签订运输合同时承运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C.签订运输合同时发货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D.签订运输合同时签订地的市场价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运输合同中责任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 )。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3个月 
B.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6个月 
C.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1年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的界定。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4.根据《合同法》规定,关于格式条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 
B.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5.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有( )。 
A.以部分资产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B. 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C.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 
D.收购国有单位的资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只要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发生变化,不再由原来的占有单位单独占有、使用,就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以防国有资产流失。另外,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接受非国有资产时,也应当进行评估。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属于应当进行评估的情形,而不是属于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形。

二、 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不得仲裁解决的有( )。
A.张某和李某的婚姻纠纷 
B. 赵某与刘某关于收养子女纠纷 
C.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D.丙个人独资企业与丁合伙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2.2007年9月10日,公民甲因煤气灶爆炸受伤住院,于9月20日出院。公民甲在9月21日找煤气灶厂家要求索赔,遭到拒绝。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关于诉讼时效期间截止日期计算错误的是( )。 
A.2008年9月10日之前 
B. 2008年9月21日之前 
C.2009年9月20日之前 
D.2009年9月10日之前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公民甲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选项C、D均不对;本案诉讼时效本应为2008年9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9月21日找厂家索赔遭拒绝,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2007年9月21日重新计算。
3.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9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减少至5人 
B. 未弥补的亏损为21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1/4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4.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下列情况除外( )。
A.为减少公司资本
B. 将股份奖励给本企业职工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根据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不得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是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6.甲、乙、丙三人组成了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1∶1∶2。未约定损益分配和承担比例,债权人要求甲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甲可以( )。 
A.拒绝承担全部债务,只承担1/3债务 
B. 承担全部债务,然后向乙追偿1/4 
C.承担全部债务,然后向丙追偿1/2 
D.承担全部债务,然后向乙追偿3/4,由乙再向丙追偿1/2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只能追偿超过自己应该承担的被追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
7.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的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董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B. 董事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 
C.经过半数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D.董事会会议经2/3以上董事出席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其决议方式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
8.下列关于中外合营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B.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C.经合营企业2/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D.合营企业的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合营企业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9.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 合营企业的半年度会计报表 
C.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需要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文件。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年度会计报表、清算的会计报表,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10.债务人甲公司有20位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普通债权总额为6000万元。某日,在该组进行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有18位债权人出席了会议并参与该项的表决。下列各项中,表示通过该项决议的情形是( )。 
A.代表了3888万元债权的10位债权人同意 
B. 代表了4000万元债权的9位债权人同意 
C.代表了4888万元债权的11位债权人同意 
D.代表了5000万元债权的15位债权人同意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决议的表决。根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同意通过。选项A代表的债权额没有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2/3,选项B的债权人没有过半数,所以此题选择CD。
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的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些行为包括( )。 
A.无偿转让财产 
B.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财产 
C.有偿转让债权 
D.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对于特定期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选项B属于债务人的无效行为。
12.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文件有( )。 
A.公司营业执照 
B. 公司章程 
C.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D.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报送的文件。四个选项均为应当报送的文件。
13.下列行为中,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欺诈客户的行为有( )。 
A.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债券 
B. 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债券 
C.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债券买卖 
D.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欺诈客户的行为。根据规定,四个选项均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欺诈客户的行为。
1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下列证券实行由主承销商保荐制度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B.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C.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D.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实行保荐制度的范围。根据规定,《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1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 
B. 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乙 
C.将汇票金额转让给丙,但要求丙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D.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和乙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背书无效的情形。(1)根据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选项C中背书所附的条件无效,但是背书行为有效。
16.甲作为出票人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则丧失对( )的追索权。 
A.甲 
B. 乙 
C.丙 
D.甲和乙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见票付款。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这里所指的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是指背书人及其保证人。 
17.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 )。 
A.书面形式 
B. 口头形式 
C.默示合同 
D.其他形式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形式。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合同属于其他形式的一种。
18.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等条款。 
A.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 
B. 租赁物的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C.租赁期限 
D.租金支付方式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规定,融资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19.抵押物拍卖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下列关于清偿顺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 
B. 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C.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 
D.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有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清偿顺序如下:(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
20.下列货物或者服务,不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是( )。 
A.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B.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C.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D.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范围。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应该适用单一来源方式;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属于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断事由了,才能中断诉讼时效的进行。(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则没有6个月的限制。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该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不能转让。(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根据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该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3.甲、乙、丙三位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约定各自按1/3的比例享受合伙企业的收益,并分摊合伙企业的债务,这一规定对本合伙企业的所有债权人均有效。(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损益分配对债权人的影响。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内部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4.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王某,某日与本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本企业使用,王某的该项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执行事务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法律并不是严格禁止有限合伙人的这种行为。
5.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时,对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列出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审批机关。(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要求。本题符合外资企业法的关于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规定。
6.企业破产法上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所有债权人都具有约束力。(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和解协议的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7.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产生。新《企业破产法》生效前,履行管理人部分职责的清算组是成立于破产宣告后,但在新《企业破产法》生效后,管理人的职责除破产清算外,还增加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破产事务处理以及组织重整与和解事务等。因此,按照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8.A向B签发一张出票日期为2007年4月1日的银行本票,那么该银行本票的最长付款期限截至2007年10月1日。(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付款期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9.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保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0.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4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分期付款合同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简答题

1.A公司为支付货款,2005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后,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05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05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因此,本题D公司在背书时所附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应按照汇票的文义,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汇票不获承兑和付款时,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所有后手均负有偿还票款的义务。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记载“禁止背书”字样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2.甲、乙、丙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出资35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乙以机器设备作价500万元出资,丙以知识产权作价150万元出资。2007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8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在清算中查明:乙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500万元;乙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出资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股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对乙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1)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符合规定。
(2)甲出资的金额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货币资金全部由甲股东提供,甲出资35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3)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丁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对乙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乙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连带责任。 
3.甲有色金属厂是国有企业。2008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08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08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09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08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07年2月20日,甲有色金属厂将自用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于A、B二人的债权均有破产企业财产作担保,因此其对本次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答案】A和B不享有表决权,那么通过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应该经过5人以上(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在350万元以上(1/2以上)。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因此,该破产企业的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答案】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5)对该企业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答案】对该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这里虽然是在破产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但该行为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前发生的,因此是不能追回的。

五、综合题

1.甲塑料制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化工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注塑设备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注塑设备10套,每套价格为15万元,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应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因甲公司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全面开工投产,为保证该合同的按时履行,由丙生物医药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与甲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该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实际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注塑设备,甲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注塑设备的市场价格因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大幅上涨,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的主张,要求将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涨价要求,随后乙公司于10月4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能否依法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能否依法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是否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为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实际给付定金。因此,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虽然合法,但该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案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未协商一致。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能够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达50万元,已超过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丙公司不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不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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